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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落实“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规范处置流程,不断提高国有资产使用绩效。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19〕54 号)等文件精神,就做好学校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开展资产年度盘点工作

各单位要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资产盘点工作。清查盘点过程中如发现行政办公设备、家具超标准配置、资产领用人、使用单位和存放地信息不准确、标签粘贴不规范、实际资产信息有变动的,应及时整改,做到账实相符。凡因岗位调整、退休或调离等产生固定资产领用人变化的,都应及时完成固定资产交接和资产实际领用人、存放地等信息变更,争取实现固定资产“年年清、月月清”。

       2.做好资产报废准备工作

       学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将于4月启动、10月完成,具体另行通知。各单位要在国有资产盘点清查的基础上,同步梳理本年度拟报废资产,分管负责人和管理人要严把报废处置初审关,严格报废处置流程,经单位集体决策后提交拟报废资产清单。

       3.提高校内资产调剂力度

       经过前期筹备,今年公管处将在“国有资产管理平台”新增“公物仓”模块,旨在实现校内各单位之间的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学校资产配置应当按照勤俭节约、讲求绩效的要求,倡导各单位主动将闲置或利用率不高的资产提供至“公物仓”用于调剂,对已达到报废年限仍可使用的资产应继续留用或用于调剂。

       4.开展国有资产监管抽查工作

各单位在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基础上,3月底前完成《国有资产二级管理责任书》签定工作。4月-11月期间,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工作组,对国有资产清查盘点情况进行实物抽查与问题整改督查。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建立常态化的资产盘点工作机制,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对账。要强化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分管负责人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时间和工作程序组织实施,落实好主体责任。要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平台”中登记的资产信息进行账物核对,确认资产状态,做到账实相符。

2.3月15日前,各单位到公管处(明达楼207室)领取《国有资产二级管理责任书》,并于3月30日前完成签定并提交。工作过程中需咨询,可联系公管处资产科:王远峰,联系电话:2321093;朱晨辉,联系电话:2322721。

    

 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