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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内公用房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7 16:19:25   作者:   点击量:81
                    


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各二级学院:

根据我校《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湖师院发〔2019〕7号)和《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湖师院党发〔2016〕57号)文件精神及党委、校长办公室《关于对2019年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学校公用房的统一管理,优化学校公用房产资源配置,合理使用教育资源,提高校内用房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纠正部分不合理用房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为此,请各单位对照使用楼宇的《房屋分户(套)面积明细表》,并根据《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现有用房进行自查、清理和整改,并将核对的用房数据及清查和整改结果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6月20日前报公共事务管理处。用房自查、核查和督查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各楼宇《房屋分户(套)面积明细表》及行政办公(干部、行政人员、教师用房和服务用房)、后勤保障、服务经营用房面积测算和用房自查答疑联系公共事务管理处。

联系人:王倩,联系电话:669955,1536(座机)

二、教学科研用房(教学实验、科研用房、其他实验用房和专业教室)面积测算和用房自查答疑联系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联系人:张华,联系电话:666962,1999(座机)

三、公共事务管理处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将于7-10月根据各自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四、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会同党委、校长办公室和公共事务管理处将于10月-11月开展学校公用房产使用情况督查工作,对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保障、服务经营四类公用房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干部用房实际面积,房屋实际使用情况与登记信息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公房私用、用房浪费、超标准用房等情况。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