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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舍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6 16:16:40   作者:   点击量:77


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加强学校校舍安全管理,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房屋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28号)要求,现就加强校舍安全检查工作强调如下:

一、提高校舍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校舍安全涉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各楼宇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校舍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校舍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做好校舍安全检查工作。

二、加强校舍安全日常检查工作。根据《校舍安全检查与管理办法》(湖师院校办发〔20197号)相关要求,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安全检查,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送公共事务管理处。对未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报送公共事务管理处并造成安全事故的,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问责。

三、掌握校舍安全应急处理程序。对于紧急、突发的校舍安全问题,使用单位应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联系后勤物业进行抢修,并通知公共事务管理处。校舍安全问题处理过程中,使用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直至问题消除。

另外,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5 月 26 日《防汛防台工作提示函》提醒:由于强降雨天气,5 月 26 日至 27 日,杭 州余杭、临安、湖州吴兴、德清、长兴、安吉等 6 个县(区)可能发 生山洪灾害(蓝色预警)。请各位校舍安全责任人、联系人保持高度 警惕,认真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密切关注各楼宇安全问题。

公共事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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