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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级学院公用房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9 8:29:00   作者:   点击量:94
                    


各二级学院:

      为强化教职工和二级单位对公用房资源使用的成本观念和效益意识,增强学校和二级单位对公用房资源的动态调控能力,实现公用房资源的合理流动和自我约束,提高学校的综合办学效益,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房屋资源保障。根据我校《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湖师院发〔2019〕7号)文件精神,本年度拟启动公用房有偿使用工作。

      随着学校机构的调整,人才引进力度的加大,研究生数量的增多,学科和专业的优化和发展,各二级学院的公用房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变化。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现请各二级学院参照《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对本学院的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公用房自查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1.组建工作专班。为确保本次公用房自查工作以及接下来即将启动的公用房有偿使用工作顺利推进。学校层面已成立校公用房有偿使用工作组。各学院要同步成立院公用房有偿使用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成员由各学院自主确定,综合办主任为联系人。请各学院将本学院公用房有偿使用工作小组成员信息于4月12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

      2.全面摸清底数。本次自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摸清各二级学院(不含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和创新创业学院)的用房底数,为接下来的面积核定和房产管理系统开发,提供基础参考数据。请各学院抽调人手,逐个房间核对确认,务必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切勿瞒报、漏报。

      3.规范详实填写。本次自查的基础数据以2019年上半年房产核查的数据为主,各学院的《房屋分户(套)面积明细表》,由公共事务管理处点对点发给各学院综合办。请各学院明确专人负责,并按表格字段要求规范填写,于4月20日前将自查表格报公共事务管理处,电子稿发送指定邮箱,纸质稿一式一份,需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加强监督核查。学校将组建由纪委监察室、公共事务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和教务处等部门成员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照各二级学院的公用房自查表,逐个学院、逐个房间进行现场复核,重点检查干部用房实际面积,房屋实际使用情况与登记信息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漏报瞒报、公房私用、用房浪费、用房闲置和超标用房等情况。

 

联系人:董老师   邮箱:djx@zjhu.edu.cn

联系电话:665733,1093(座机)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21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