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19〕54 号)和《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国有资产二级管理主体责任,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抽查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表
序号 | 时间段 | 抽查单位 |
1 | 4月24日-4月28日 | 艺术学院、档案馆、学报编辑部 |
2 | 5月8日-5月12日 | 信息工程学院、团委、工会 |
3 | 5月15日-5月19日 | 生命科学学院、科技处、校园建设处 |
4 | 5月22日-5月26日 | 人文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保卫处 |
5 | 5月29日-6月2日 | 马克思主义学院、审计处、学科处 |
6 | 6月5日-6月9日 | 经济管理学院、人文社科处、社会合作处 |
7 | 9月25日-9月29日 | 医学院、党校办、计划财务处 |
8 | 10月9日-10月13日 | 体育学院、实验室管理处、人事处 |
9 | 10月16日-10月20日 | 音乐学院、安定书院、组织部、宣传部 |
10 | 10月23日-10月27日 | 工学院、发展规划处、纪检监察室、信息技术中心 |
11 | 10月30日-11月3日 | 后勤服务中心、国际学院、两山理念研究院、公共事务管理处 |
具体时间以联系为准。
二、抽查范围
抽查单位名下的所有国有资产,具体以《湖州师范学院国有资产二级管理责任书》所签清单为准,抽查资产截止入账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三、抽查内容
单位国资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管理的规范性执行情况;账实相符情况;国资领用人的信息准确性;闲置资产及报废处置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
四、抽查工作组成员单位
纪检监察室、实验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公共事务管理处。
五、抽查程序
1国资抽查小组根据国有资产二级管理清单账目,随机抽取账面近十年内国资实物10台件,现场核对实物;并实地抽取实物10台件查看在账情况。
2.现场查看账面原值在3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操作规范。
3.抽查结束后,就在抽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工作组现场反馈沟通并经抽查单位确认后出具整改建议书。
4.收到整改建议书后,被查单位需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整改情况,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交公共事务管理处资产科。
工作过程中需咨询,可联系公管处资产科:王远峰,联系电话:2321093;朱晨辉,联系电话:2322721。
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