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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抽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4 13:43:10   作者:   点击量:12

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19〕54 号)和《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国有资产二级管理主体责任,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抽查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表

序号

时间段

抽查单位

1

4月24日-4月28日

艺术学院、档案馆、学报编辑部

2

5月8日-5月12日

信息工程学院、团委、工会

3

5月15日-5月19日

生命科学学院、科技处、校园建设处

4

5月22日-5月26日

人文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保卫处

5

5月29日-6月2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审计处、学科处

6

6月5日-6月9日

经济管理学院、人文社科处、社会合作处

7

9月25日-9月29日

医学院、党校办、计划财务处

8

10月9日-10月13日

体育学院、实验室管理处、人事处

9

10月16日-10月20日

音乐学院、安定书院、组织部、宣传部

10

10月23日-10月27日

工学院、发展规划处、纪检监察室、信息技术中心

11

10月30日-11月3日

后勤服务中心、国际学院、两山理念研究院、公共事务管理处

具体时间以联系为准。

二、抽查范围

抽查单位名下的所有国有资产,具体以《湖州师范学院国有资产二级管理责任书》所签清单为准,抽查资产截止入账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三、抽查内容

单位国资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管理的规范性执行情况;账实相符情况;国资领用人的信息准确性;闲置资产及报废处置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

四、抽查工作组成员单位

    纪检监察室、实验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公共事务管理处。

五、抽查程序

1国资抽查小组根据国有资产二级管理清单账目,随机抽取账面近十年内国资实物10台件,现场核对实物;并实地抽取实物10台件查看在账情况。

2.现场查看账面原值在3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操作规范。

3.抽查结束后,就在抽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工作组现场反馈沟通并经抽查单位确认后出具整改建议书。

4.收到整改建议书后,被查单位需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整改情况,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交公共事务管理处资产科。

工作过程中需咨询,可联系公管处资产科:王远峰,联系电话:2321093;朱晨辉,联系电话:2322721。

                      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