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更好地管好、用好受赠资产,保障捐赠者和学校双方的权益,加强学校捐赠资产管理工作,特对受赠资产办理入账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资产的入库范围
(一)学校接受的实物捐赠中,资产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价(含税)达到1000元以上的的捐赠资产,都要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要求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和登记入账工作。
(二)对受赠未达到固定资产入库标准的其他实物资产,各二级单位应做好记录,加强日常管理。
二、捐赠资产的计价方式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原资产购置价格(原始发票或原始发票复印件)以及接受捐赠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一)捐赠方提供价值证明的,按照价值证明提供的价值,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二)捐赠方无法提供价值证明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估价报告提供的价值,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三、捐赠资产的入库流程
(一)接受捐赠资产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按照计价方式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登记资产;
(二)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携带入账单、验收单、发票或价值凭证、捐赠情况说明或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物资名称、产权归属、物资数量、物资价值、捐赠用途、捐赠时间等),前往公共事务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库审核;
(三)完成入库审核后,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到财务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登记。
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捐赠资产管理,认真梳理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产,需于本年度11月30日前完成捐赠资产入库工作,并落实好保管责任人,防止学校国有资产流失,确保监管到位。
未尽事宜,请联系公共事务管理处、计划财务处。
公共事务管理处 联系人:李爱华,联系电话:1142,677245;
计划财务处 联系人:王 昊,联系电话:1189,670735。
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共事务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