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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舍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9 8:49:01   作者:   点击量:10

各学院、部门:

为落实校舍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化解安全隐患,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以全新面貌迎接新学期、护航亚运会,根据省教育厅、学校有关开学工作的相关安排和部署,按照《校舍安全检查与管理办法》(湖师院校办发〔2019〕7号)文件精神,特通知如下:

因暑期多次受到台风等恶劣天气影响,请各单位在9月11日前严格按照房产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责任要求,履行所辖楼宇安全检查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完成自查工作,主动排查各类安全隐患。检查重点内容是:校舍墙体有无下沉或垂直断裂现象,钢结构件有无锈蚀、变形等情况;校舍内外墙体和天花板等有无空鼓、脱落等危险;校舍的门、窗、屋面、屋架有无异常情况,消防通道、疏散口是否畅通,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防火门、顺位器以及闭门器是否正常,厕所、围墙、大门是否有安全隐患;学校水(包括消防用水)、电、气 (汽)、电梯等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各类建筑内是否存在违规用电;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消防、防雷、防盗、体育器材等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其它情况的检查。

各单位在9月12日前上报《湖州师范学院校舍安全隐患报表》(附件1),通过浙政钉发送至公管处程林,若相关单位楼宇责任人、联系人发生调整的也请同步上报。

联系人:程林;联系电话:2321536。


        附件1:湖州师范学院校舍安全隐患报表.docx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2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