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配合做好学校2023年度财务年终决算工作,确保固定资产入账业务有序进行,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现将有关工作规范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规范
1.资产登记管理要求:固定资产登记工作原则上由各部门、学院资产管理员负责,确需安排其他人员操作的,需在提交资产主管部门审核前,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做好业务规范把关,以便提高资产入账审核办理效率。
2.双肩挑科研资产登记:对于工作岗位在行政机关部门、专业研究在二级学院的双肩挑教师,其课题科研资产登记及其管理均在所归属的二级学院,关于资产系统内人员归属单位管理可向资产主管部门申请人员设置。
二、固定资产登记单价标准
1.仪器设备类:具有独立实物形态,使用时间达到一年及以上,单价达到1000元及以上的,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形态同上的,单价在500元至1000元以内的,登记低值耐用品;实物形态同上的,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不作资产登记要求。
2.家具类:均作为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3.无形资产类: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日常管理中为软件类资产,均作为固定(无形)资产登记管理。
三、固定资产登记操作注意事项
1.资产价值登记:须严格按照有效资产清单价值登记,其中自行网上零星购置且款项支付完毕的资产,须按实际支付金额登记。
2.资产分类选择:资产分类宜尽量精准,目前新系统的资产分类已较精准,若无精准对应的,请模糊搜索近似的资产分类,再将资产名称修改为实际资产名称。常用、使用频率较高的资产分类信息填写详见附件1。
3.资产名称登记:为确保二维码标签中资产名称信息完整输出,资产名称最多可容9个字符,具体信息可登到型号、规格字段中。
4.必填字段:若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或“无”均可。
5.合并单据:资产登记完毕后,除单件资产无需合并外,对于同一发票、合同(采购)编号的资产登记记录按资产类别予以合并单据后再提交。
6.批量登记:是指资产名称、单价及资产登记单位一样的固定资产,或批量购置且登记类别较多的资产(包括通用、专用设备、无形资产、家具、低值设备)等。
(1)批量资产登记规范:须做到资产登记单台件单编号,即资产数量多少,批量数额为多少。资产登记时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可通过附单予以完善,同时系统也会智能提示相关信息,登记完毕后将使用人、存放信息附单输出即可。
(2)批量资产打印要求:打印资产入账单及报销汇总单。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四、资产审核入账办理
1.资产审核需提交材料:
①发票(如自行网上零星购置且款项支付完毕的资产,除发票外,还须提供有效支付凭证);
②合同(含资产清单,若有签订);
③验收单(须经使用人签字确认,若需验收);
④资产入账单及报销汇总单(如有)。
2.资产审核提交方式:线上、线下审核二选一(其中非零星采购业务,须线下提交审核)。
①线上方式(倡导):线上提交审核需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并通过浙政钉通知校资产主管部门审核人员。
②线下方式:线下提交审核人员原则上要求经办老师本人提交,若需委托其他人员,则需相对固定人员且按要求熟悉业务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后提交。
3.固定资产二维码标签打印
①线下提交审核:审核完毕后实时打印。
②线上提交审核:后续由资产主管部门打印后下发。
请各部门、学院严格按规范要求做好资产登记、提交业务等工作,重点做好提交审核前的核对、整理工作,以顺利通过审核及便于报销。
联系人:李爱华老师 联系方式:1142(办公室) 677245(手机短号)
附件:1.常用资产登记分类表
2.非零星采购业务报销汇总单(汇总审核申请表)业务流程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1:常用资产登记分类表.xlsx 附件2:非零星采购业务报销汇总单(汇总审核申请表)业务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