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全面准确了解学校国有资产情况,真实反映学校资产状况。依据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23〕85号)及《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湖师院发〔2019〕7号)文件精神,加强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管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范围
清查盘点范围为全校所有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平台中列明的所有资产、接受捐赠的资产及各单位辖区范围内房产。以2023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盘点基准日。
二、清查盘点内容
1.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平台”中登记的资产信息进行账与物核对,确认资产状态,做到账实相符。各单位要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现状,清查盘点完成后与学校签订《国有资产二级管理责任书》;各单位要同步梳理本年度拟报废资产,学校将于4月初启动资产报废处置工作。
2.各单位应当核查资产管理平台中资产的存放地点、领用人等信息与实际是否相符。重点关注岗位调离(含调离至湖州学院的)、退休人员名下的资产账面及实物当前状态,对于账面信息不一致的,应及时在资产管理平台中完善、调整;对于资产实物与现状不符的,应当主动对接相关人员做好资产实物移交。
3.各单位须全面梳理现存捐赠资产,对未作国有资产登记的捐赠资产要做好资产入账补办手续,将未入账的捐赠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4.各单位要对辖区范围内的公用房进行清查,重点清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办公用房、1人占用多处办公用房、退休人员退休1个月后继续占用办公用房、超规定面积标准配备用房、未经批准私自改建和变更房间用途、人员已调离学校但继续占用办公用房等违规情况,对发现的违规用房行为,要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各单位要摸清家底,在公用房管理系统平台中重点核对并完善本单位房间的用途、使用人等信息。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本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按照规定时间和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将盘点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位领用人,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2.2024年4月10日前,各单位完成清查盘点工作,并将国有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1)纸质稿经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书面报送公管处(明达楼205室),电子稿发联系人浙政钉。4月10日以后,各单位到公管处(明达楼207室)领取《国有资产二级管理责任书》,并于4月30日下班前完成签订并提交。
联系人(资产清查盘点问题):王远峰,联系电话:2321093;
联系人(资产责任书):朱晨辉,联系电话:2322721;
联系人(公用房清查问题):刘军根,联系电话:2321093。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24年3月11日
附件1××单位2024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报告(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