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事务管理处(采购中心)为校内公共事务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各类房屋、社会公共服务及各类项的管理与验收工作。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的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和统筹使用。固定资产入账、调账和报废,公管处物资账和计财处财务账对账等工作;
2.负责牵头学校后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和考核等,督促检查上级和学校相关工作部署的执行落实情况;
3.负责学校各类房屋的统筹规划、合理分配、调整和考核等;
4.负责学校货物类、服务类、修缮工程类等项目的验收及管理等;
5.代表学校履行对资产经营公司的管理和考核等;
6.负责管理和监督进入校园的社会公共服务事项和施工项目;
7.负责全校绿色校园等后勤规划和管理工作;
8.负责学校爱卫会组织管理工作;
9.负责学校限额以上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等项目的采购及管理工作;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