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部门、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绿色学校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师院发〔2021〕74号)文件要求,为确保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层层落实,快速推进,如期达到创建目标,现将创建实施阶段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节点
创建实施阶段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9月30日。
二、工作内容
1.对标创建(1月-9月)
各责任部门要对照创建指标体系和各自创建方案,将创建任务落到实处,相关部门、学院要积极配合,加强协同,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2.资料收集(1月-5月)
各部门、学院要认真做好创建工作过程的影视、图文资料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宣传报道(1月-9月)
要注重过程宣传,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力度,营造绿色学校创建氛围,要注重绿色学校典型经验的宣传,做好创建成果推广。
4.过程监管(5月-6月)
绿色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检查和听取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5.预评整改(7月-9月)
学校将组织开展绿色学校预评估工作,检查验收创建成效,并根据检查情况反馈相关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
三、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学院抓实工作推进,责任落实到人,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及时做好资料收集、宣传报道等工作。请结合评估指标体系和创建方案要求,对照各自目录清单和评估要求,提前做好预评准备。
请于5月31日提交影视、图文资料等创建材料,纸质稿需各部门(学院)领导签字,盖部门(学院)章,交至明达楼203室,电子稿同步发送至联系人浙政钉。
联系人:公共事务管理处 钱奇洪;
联系方式:2321536 18868386586(686586)。
绿色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