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部门、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师生至上、生命至上,坚决防范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高校校舍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和学校《关于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开展校园校舍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校舍墙体有无下沉或垂直断裂现象,钢结构件有无锈蚀、变形等情况;校舍内外墙体和天花板等有无空鼓、脱落等危险;校舍的门、窗、屋面、屋架有无异常情况,消防通道、疏散口是否畅通,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防火门、顺位器以及闭门器是否正常,厕所、围墙、大门是否有安全隐患;学校水(包括消防用水)、电、气(汽)、电梯等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各类建筑内是否存在违规用电;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消防、防雷、防盗、体育器材等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其它情况的检查。
二、检查时间
2月21日-2月27日。
三、检查方式
1.单位自查。各单位要落实校舍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完成责任区的校舍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排查安全隐患;
2.学校抽查。学校校舍安全检查与管理工作小组将于2024年2月27日对各部门、学院的校舍安全隐患进行抽查,重点抽查校舍安全问题排查是否遗漏、整改措施是否到位、工作效果是否明显等。
四、工作要求
1.做好台账资料。请各单位结合校舍责任区和工作职责,加强自查工作,并做好相应台账资料;
2.分类上报情况。对于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3.请各单位在2月26日前完成自查和上报工作,并上交《湖州师范学院校舍安全隐患报表》(附件),纸质材料请交至明达楼205室,电子稿请发01922@zjhu.edu.cn。
联系人:刘军根,联系电话:2321093。
附件1:《湖州师范学院校舍安全隐患报表》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