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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账目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4 15:38:10   作者:   点击量:10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明确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根据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2385 号)、《关于调整机构设置的通知》(湖师院党发[2024]40号)及干部换届工作情况,请各二级单位结合机构设置、中层调整、人事变动等因素,对本单位内部的国有资产进行实物核对,并做好资产管理系统内资产数据信息的变动调整工作,以确保国有资产账实相符。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进度安排

1.前期准备: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对各学院、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分管领导、兼职管理员信息进行更新和汇总,同时完成资产管理系统内限变更设置。225日前完成

2.开展资产账实核对、账目调整工作: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人员调整及变动情况,核对、确认并登记资产归属;对经核准的资产归属变动信息,按照管理权限,通过资产管理系统调整账目,实现账实相符。3月31日前完成

3.资产账目核准:公共事务管理处对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中调整的资产信息进行核准确认。4月15日前完成

4.资产调整工作督查: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现场实物核对抽查、资产管理系统资产账目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并及时反馈结果及提出整改要求。4月30日前完成

二、工作内容及范围

1.重点范围:机构设置调整而发生的资产变动;中层干部换届等人事变动带来的资产变动;其他发生资产变动的情况。

2.调整内容:资产管理平台中的资产信息,包括使单位号、使人、存放地点等。

三、工作要求

1.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落实国有资产二级管理体制。各部门、学院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

2.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要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核对账下资产和实物资产,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次资产调整工作,切实做到本单位资产账实相符,确保资产账目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3.公共事务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资产调整工作的宏观实施、指导和监管。具体分管领导:李永强,电话:2321119;联系人;王远峰,电话:2321142。

 

 

 

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