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配合做好学校2025年度财务年终决算工作,并结合资产与财务智能报销平台对接实现的新增购置资产入账信息共享、便捷报销工作及确保固定资产入账业务有序进行,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现将有关工作规范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规范
1.资产登记管理要求:固定资产登记工作原则上由各部门、学院资产管理员负责,确需安排其他人员操作的,需在提交资产主管部门审核前,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做好业务规范把关,以便提高资产入账审核办理效率。
2.“双肩挑”科研资产登记:对于工作岗位在行政机关部门、学科专业在二级学院的双肩挑教师,其科研资产登记及其管理均在所归属的二级学院,关于资产系统内资产登记单位管理可向资产主管部门申请设置。
二、固定资产登记单价标准
1.仪器设备类:具有独立实物形态,使用时间达到一年及以上,单价达到1000元及以上的,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形态同上的,单价在500元至1000元以内的,登记低值耐用品;实物形态同上的,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不作资产登记要求。
2.家具类:均作为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3.无形资产类: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日常管理中为软件类资产,均作为无形资产登记管理。
三、固定资产登记操作注意事项
1.资产价值登记:须严格按照有效资产清单价值登记,其中自行网上零星购置且款项支付完毕的资产,须按实际支付金额登记。
2.资产分类选择:资产分类宜尽量精准,目前新系统的资产分类已较精准,若无精准对应的,请模糊搜索近似的资产分类,再将资产名称修改为实际资产名称。
3.资产名称登记:为确保二维码标签中资产名称信息完整输出,资产名称宜填写核心内容信息,具体信息可登到型号、规格、备注字段中。
4.必填字段:若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或“无”均可。
5.合并单据:资产登记完毕后,除单件资产无需合并外,对于同一发票、合同(采购)编号的资产登记记录,须按资产类别予以合并单据后再提交。
6.批量登记:是指资产名称、单价及资产登记单位相同的固定资产,或批量购置且登记类别较多的资产(包括设备、无形资产、家具、低值设备)等。
★批量资产登记规范:(1)须做到资产登记单台件单编号,即资产数量等于资产编号数量。资产登记时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可通过附单予以完善,同时系统也会智能提示相关信息,登记完毕后可将使用人、存放信息附单输出。
(2)须将报销汇总单导出PDF后,上传至登记项目中最小汇总审核单据号的首记录附件中(发票图片中)。
四、资产审核入账办理
1.资产审核需提交材料:
①发票(如自行网上零星购置且款项支付完毕的资产,除发票外,还须提供有效支付凭证);
②合同(含资产清单,若有签订);
③验收单(须经使用人签字确认,若需验收);
④报销汇总单(如有)。
⑤实物图片:其中同样批量资产,只需上传1张图片。
2.资产审核提交方式:原则上均要求线上提交审核。
①线上方式(倡导):线上提交审核需按要求上传相关资产审核需提交材料附件。
②线下方式:原则上不予受理,线下提交审核人员原则上要求为经办老师本人,若需委托其他人员,则需相对固定人员且按要求熟悉业务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后提交。
3.固定资产二维码标签打印
①线下提交审核:审核完毕后实时打印。
②线上提交审核:后续由资产主管部门打印后下发。
请各部门、学院严格按规范要求做好资产登记、提交业务等工作,重点做好提交审核前的核对、梳理工作,以顺利通过审核及便于报销。
联系人:李爱华老师 联系方式:1142(办公室) 677245(手机短号)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