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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固定资产公物仓运行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3-12-25 10:12:15   作者:   点击量:10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固定资产共享共用机制,从而优化资产配置和节约办学成本支出,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平台,打通全校固定资产的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增强线下资产流动和调剂力度,从而提高全校资产利用率。结合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要求与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条本指导方案所称公物仓是对我校共享共用的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剂、统一处置等的数字及实体运作平台。公物仓内资产的调配、审核、审批等事项均在校资产管理平台系统实施操作。

第二条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对公物仓实施直接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执行资产公物仓运行指导意见;

(二)审批进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

(三)负责公物仓线上平台的搭建、运维保障、线下实物资产的调剂协调;

(四)督促二级单位按规定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

第三条二级单位配合学校对公物仓事项进行实施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定期清查盘点本单位管理的在账资产,按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资产申请闲置调剂;

(二)负责按规定和工作需要办理本单位拟入校公物仓资产的审核审批确认等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闲置资产在未申请调剂前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确保公物仓资产具备使用条件;

(四)负责办理入公物仓资产实物移交工作。

第四条应纳入公物仓管理范围的固定资产:

(一)各单位长期闲置不使用且有使用价值的资产;

(二)已达到报废年限且无法满足使用单位工作需要,拟报废但仍可继续使用的资产;

(三)因单位撤销、教工退休、离职、外调等闲置、超标、超编配置的资产;

(四)经批准因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由学校出资购置,后续不再使用的资产;

(五)其他可纳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

第五条应送交公物仓的资产按下列规定办理入仓:

(一)各单位长期闲置不使用的资产。由资产使用单位通过资产管理平台系统提交闲置调剂申请,并完善相关实物描述信息,经公共事务管理处审批后,进入调剂公物仓平台展示;

(二)已达到报废年限且无法满足使用单位工作需要,拟报废但仍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在使用单位通过资产管理平台系统提交报废申请并确定,同时完善相关实物描述信息后,通过资产管理平台系统自动进入报废调剂流程,即进入调剂公物仓平台展示;

(三)因单位撤销、教工退休、离职、外调等闲置、超标、超编配置的资产,由公共事务管理处统一收回。即由相关资产原使用部门将实物资产移交至公共事务管理处公物仓,并通过资产管理平台系统完成调拨后,相关资产信息将在调剂公物仓平台予以展示;

(四)经批准因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由学校出资购置,后续不再使用的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将实物资产移交至公共事务管理处公物仓,并通过资产管理平台系统调拨后,相关资产信息将在调剂公物仓平台予以展示。

第六条各使用部门需申请使用的公物仓闲置资产,应从公物仓存量资产中通过调剂调拨完成资产移交。具体程序:

1.部门通过资产管理平台系统提交资产申领申请,同时通过资产调剂调拨且经公共事务管理处审批后予以办理;

2.资产使用部门凭公共事务管理处审批的资产调剂调拨申请批准单,办理公物仓实物资产移交。

第七条公物仓资产的处置(含对外捐赠、拍卖、报废)由公共事务管理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管理文件、制度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处置收入应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等费用后,全额上缴财政。

第八条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级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调剂公物仓运行模式流程图及操作指南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23 年12月25 日


附件:调剂公物仓运行模式流程图及操作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