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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下半年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7 17:10:08   作者:   点击量:10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湖州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19]54号,结合学校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二轮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原则

执行标准,从严控制,勤俭节约,程序规范。

二、报废条件

1.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各类资产的规定使用年限详见附件1),技术性能落后,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

2.老化严重,已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3.按规定,属于必须淘汰或不准再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报废范围

符合上述报废条件的行政类设备家具经协商实验室管理处,此次报废不涵盖教学科研类设备及家具)。

四、报废程序

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公共事务管理处初审。经学校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小组鉴定,送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知使用单位上交报废实物,提交湖州市财政局备案。由公共事务管理处办理实物明细账核销手续和处置手续,书面通知学校计划财务处平行办理实物资金总账的核销手续,对报废实物进行评估并公开拍卖处置。

五、操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学校通知,拟定固定资产报废清单,并对列入报废清单的固定资产进行账实核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此次学校报废条件和账实相符条件。

2.申报单位资产管理员登录学校“资产管理平台”进入相关模块进行申请提交报废的资产将在资产管理平台内的报废调剂模块公示15日,公示期内如有其他单位对报废资产申请调剂,审核通过后被申领的报废资产将调配给申领单位,该资产不做报废处理;公示期满后资产管理平台内输出一式联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申报单位签字盖章后提交公共事务管理处。

3.申报单位对报废资产的专家技术鉴定意见签字确认。

4.报废资产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湖州市财政局备案后,申报单位完成“资产管理平台”审核确认工作,并配合公共事务管理处做好报废固定资产的清点、收集、交接等工作。

六、时间安排

1.10301110日:请各部门、二级学院自行清查,做到账物相符,梳理符合报废条件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的名称、使用年限、数量及价值等设备信息并在资产管理平台内完成申请及申请确定。

2.1111—11月26日:资产管理平台内闲置调剂模块进行15日公示。

3.11月27—121日:汇总书面提交一式两联《湖州师范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4.126128日:组织技术鉴定专家鉴定。

5.12181222日:使用单位上交报废实物。

七、其他说明

1.各申报单位认真把好报废关,确保资产报废申请信息和实物对应完整;同时将申请报废的资产集中摆放,以备鉴定及核验。

2.低值品(非固定资产)报废,与固定资产报废操作方式一致。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晨辉,联系电话:1363,13819220775;地点:东校区明达楼207

九、附件:

1.附件一:资产管理平台——处置申请操作流程

2.附件二: 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231027

 

 

 

附件一:资产管理平台—处置申请操作流程.doc附件二 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