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湖州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19]54号),结合学校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二轮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原则
执行标准,从严控制,勤俭节约,程序规范。
二、报废条件
1.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各类资产的规定使用年限详见附件1),技术性能落后,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
2.老化严重,已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3.按规定,属于必须淘汰或不准再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报废范围
符合上述报废条件的行政类设备及家具(经协商实验室管理处,此次报废不涵盖教学科研类设备及家具)。
四、报废程序
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公共事务管理处初审。经学校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小组鉴定,送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知使用单位上交报废实物,提交湖州市财政局备案。由公共事务管理处办理实物明细账核销手续和处置手续,书面通知学校计划财务处平行办理实物资金总账的核销手续,对报废实物进行评估并公开拍卖处置。
五、操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学校通知,拟定固定资产报废清单,并对列入报废清单的固定资产进行账实核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此次学校报废条件和账实相符条件。
2.申报单位资产管理员登录学校“资产管理平台”进入相关模块进行申请;提交报废的资产将在资产管理平台内的报废调剂模块公示15日,公示期内如有其他单位对报废资产申请调剂,审核通过后被申领的报废资产将调配给申领单位,该资产不做报废处理;公示期满后资产管理平台内输出一式两联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申报单位签字盖章后提交公共事务管理处。
3.申报单位对报废资产的专家技术鉴定意见签字确认。
4.报废资产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湖州市财政局备案后,申报单位完成“资产管理平台”审核确认工作,并配合公共事务管理处做好报废固定资产的清点、收集、交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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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时间安排
1.10月30日―11月10日:请各部门、二级学院自行清查,做到账物相符,梳理符合报废条件拟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的名称、使用年限、数量及价值等设备信息,并在资产管理平台内完成申请及申请确定。
2.11月11日—11月26日:资产管理平台内闲置调剂模块进行15日公示。
3.11月27日—12月1日:汇总书面提交一式两联《湖州师范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4.12月6日—12月8日:组织技术鉴定专家鉴定。
5.12月18日—12月22日:使用单位上交报废实物。
七、其他说明:
1.各申报单位认真把好报废关,确保资产报废申请信息和实物对应完整;同时将申请报废的资产集中摆放,以备鉴定及核验。
2.低值品(非固定资产)报废,与固定资产报废操作方式一致。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晨辉,联系电话:1363,13819220775;地点:东校区明达楼207室。
九、附件:
1.附件一:资产管理平台——处置申请操作流程
2.附件二: 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