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财资产〔2022〕160 号)以及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23〕85号文件精神,经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同时,结合求真学院转设人员调动,同步开展调至湖州学院人员名下资产接收划转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调至湖州学院人员名下资产账面梳理和实物清查专项工作
(一)涉及单位及人员情况
公共事务管理处一对一联系相关涉及单位。
(二)资产账面梳理及其实物清查实施工作步骤
1.二级单位资产账面梳理:各二级单位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平台”中登记的在账资产信息,对本单位涉及调至湖州学院人员名下的资产情况进行账面梳理(使用单位号为“80”开头的原求真账面资产,暂不做要求)。
2.二级单位资产实物清查及其账面调整:
(1)行政办公资产、教学资产及相关低值品资产,各二级单位应根据资产账面梳理的情况,及时进行实物清查,明确实际使用人后应及时在资产管理平台中进行使用人调整。
(2)科研资产及相关低值品资产,各二级单位清查实物后,明确已由调至湖州学院人员带走的,各二级单位应主动联系涉及人员归还其名下实物资产,并及时在资产管理平台中进行使用人调整。
(三)二级单位上报专项清查及其调整实施情况
各二级单位根据资产账面梳理和实物清查的情况,在4月18日前向公共事务管理处上报专项清查及其调整实施情况。(格式见附件1)其中,经确认无法完成资产划转接收工作的,汇总后统一上报公共事务管理处。
二、2025年度国有资产常规清查盘点工作
(一)清查盘点范围
清查盘点范围为全校所有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平台中列明的所有资产及接受捐赠的资产(除本单位调至湖州学院人员名下资产)。以2024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盘点基准日。
(二)清查盘点内容
1.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平台”中登记的资产信息进行账与物核对,确认资产状态,做到账实相符,要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现状;清查盘点完成后与学校签订《国有资产二级管理责任书》;要同步梳理本年度拟报废资产,学校将于4月初启动资产报废处置工作。
2.各单位须严格核查资产管理平台中资产的存放地点、领用人等信息与实际是否相符;须全面梳理现存捐赠资产,对未作国有资产登记的捐赠资产做好资产入账补办手续,将未入账的捐赠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三)二级单位上报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实施情况
4月30日前,各单位完成清查盘点工作,并将国有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2)纸质稿经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书面报送公管处(明达楼205室),电子稿发联系人浙政钉。4月30日以后,各单位到公管处(明达楼207室)领取《国有资产二级管理责任书》,并于5月16日下班前完成签订并提交。
根据各相关二级单位上报的专项清查及其调整实施情况,在5月下旬及6月上旬左右协同纪检部门开展此次资产清查的督查工作。
联系人(资产清查盘点问题):王远峰,联系电话:2321093;
联系人(资产责任书):朱晨辉,联系电话:2322721;
附件1:XX单位我校调至湖州学院人员名下资产专项清查及其调整实施情况报告.docx
附件2:XX单位2025年国有资产清查盘点报告(模板).docx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