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单位:
为规范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和规范处置,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令第738号)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23〕85号)文件要求,在全校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湖州师范学院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到实处。
请各单位于2025年11月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公共事务管理处(明达楼205),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发送。联系人:王远峰,联系电话:2321093,655139(短号)。
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