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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6 10:33:37   作者:   点击量:10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湖财资﹝2019﹞216号)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23]85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原则

执行标准,从严控制,勤俭节约,程序规范。

二、报废条件

1.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详见附件1.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技术性能落后,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

2.老化严重,已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3.按规定,属于必须淘汰或不准再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报废范围

1.符合报废条件的行政类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

2.符合报废条件的教学、科研类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需报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报废。

四、报废程序

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报公共事务管理处初审。初审同意报废的固定资产经学校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小组鉴定,送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并报市财政局备案。由公共事务管理处统筹安排各单位上交报废实物,并对报废实物进行评估、公开拍卖处置及办理处置手续,同时办理实物明细账核销手续,计划财务处平行办理实物资金总账的核销手续。

五、报废操作

1.各单位根据学校通知,拟定固定资产报废清单,并对列入拟报废清单的固定资产进行账实核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资产报废和账实相符条件。

2.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登录校“资产管理平台”进入相关模块进行申请(详见附件2.处置申请操作流程),申请报废的资产将在“资产管理平台”内公示15日,公示期内如有其他单位申请调剂使用,被申领的资产审核通过后将调配给申领单位不作报废处置;公示期满后,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平台”内打印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一式两联),经资产分管领导签字、部门盖章后提交公共事务管理处。

3.各单位对报废资产的专家技术鉴定意见确认。

4.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各单位在“资产管理平台”完成报废资产信息的核对确认,并配合公共事务管理处做好报废固定资产实物的清点、收集、交接等工作。

六、时间安排

1.4月18日―4月30日:各单位在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基础上,自行清查梳理出符合报废条件固定资产的名称、使用年限、数量及价值等信息,并确保账物相符后,在资产管理平台内完成申请及确定。

2.5月6日—5月20日:拟报废固定资产信息在“资产管理平台”上进行15日公示。

3.5月30日之前:各单位提交《湖州师范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清单》纸质稿。

4.6月3日—6月16日:公共事务管理处组织报废固定资产鉴定。

5.6月17日—6月30日:公共事务管理处组织收集各单位报废实物。

七、其他说明

1.各单位认真把好报废关,确保资产报废申请信息和实物对应完整;同时将申请报废的资产集中摆放,以备鉴定及核验。

2.低值品(非固定资产)报废与固定资产报废操作方式一致。

八、联系人

联系人:朱晨辉,联系电话:1363,13819220775;地点:东校区明达楼207室。

九、附件

附件1: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附件2:处置申请操作流程(资产管理平台)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25年4月16日

附件1: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doc

附件2:处置申请操作流程(资产管理平台).doc